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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名稱刷圖-描繪情勢(傳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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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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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材類別錄像藝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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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年代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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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權規範網際網路公開展示與檢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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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尺寸250×200×275 cm
視覺判斷力含有一個視覺觸覺值,他可以讓我們感到一種「臨在事實」,就如同黑白攝影一般,此 影像)課題或許可以帶給我們一些新的思考,不管是時間範疇或是質性內容,都可以帶給我們一些新的感知經驗。除此,若我們用心體悟各種媒體媒介之各項質地、權能,將可以以此再加以建構以作為回應影像傳媒時代之因應。
然而,關於影像之具體層面,人手操作所呈現的有機質地 如畫畫),這「呈現」是由身體質能所體現,所以,它與影像機制所呈之「物理真實的再現」不同,又譬如說,電影拍攝過程是要人手操作,它有化粧、有布景建置、有拍攝等等皆要人手操作 前置工作為主),就好像機械複製的產品也一樣要人手操作,要準備材料…,但是,它還有器械機制及其後製程序,它就是與人之操作所體現的不同。在此不在於它們之間的差異,而是它們之間的共構。所以我們關注的焦點在於作品的體現、作品語彙之構作,也就是創造作品所呈現的質地、觀念、語彙。就人手操作所成之作品跟器械機制成像而言,我們總試圖以一種如繪畫景緻之性質 及含人之觀看風景之程序)來共構這之間。
然而,關於影像之具體層面,人手操作所呈現的有機質地 如畫畫),這「呈現」是由身體質能所體現,所以,它與影像機制所呈之「物理真實的再現」不同,又譬如說,電影拍攝過程是要人手操作,它有化粧、有布景建置、有拍攝等等皆要人手操作 前置工作為主),就好像機械複製的產品也一樣要人手操作,要準備材料…,但是,它還有器械機制及其後製程序,它就是與人之操作所體現的不同。在此不在於它們之間的差異,而是它們之間的共構。所以我們關注的焦點在於作品的體現、作品語彙之構作,也就是創造作品所呈現的質地、觀念、語彙。就人手操作所成之作品跟器械機制成像而言,我們總試圖以一種如繪畫景緻之性質 及含人之觀看風景之程序)來共構這之間。